一、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监察支队负责人赵建军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2016年、2018年,土右旗政府先后三次印发《打击私挖滥采工作责任区划分管理办法》,明确土右旗国土局是打击私挖滥采执法主体,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对易发生私挖滥采的重点区域采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土右旗国土资源局没有切实遏制打击私挖盗采行为,赵建军作为时任土右旗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承担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赵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石拐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原大队长刘玉虎失职失责问题。某企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石拐区脑包沟村集体土地修建活动板房,涉嫌犯罪。2017年6月,石拐区原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石拐区公安分局,建议立案侦查。时任石拐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刘玉虎签收后,未按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进行运转,也未向相关领导汇报,致使该案长期搁置未予处置。2020年8月,刘玉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九原区国营林场原党支部书记、场长苗埃仓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5月,九原区国营林场原副场长梁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苗埃仓作为时任九原区国营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对梁某未及时办理解聘、停保手续,未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2020年6月,苗埃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固阳县人防办原主任罗应文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2016年,在固阳县部分工程项目办理人防工程审核、规划许可过程中,时任县人防办主任罗应文审核把关不严,在相关项目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审核同意工程项目建设,导致相关企业多年来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020年7月,罗应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稀土高新区稀土路办事处原供热管网高油坊路段地上物征拆动迁组组长张威违反工作程序审核通过虚假拆迁补偿资料问题。2016年7月,稀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供热管网高油坊路段地上物征拆工作,时任稀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某某(已另案处理)为总负责人,张威担任征拆动迁组组长。征拆过程中,张威受刘某某指使,违反动迁组工作程序,对油坊村村民上报的虚假拆迁补偿资料予以审核通过。2020年7月,张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