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向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1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法、守法情况,确保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执行。按照自治区党委换届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围绕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的监督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加大案件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惩处腐败的震慑作用,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农村牧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工作,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着力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大力倡导构建学习型机关;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式选拔重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大力表彰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典型激励作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保证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推进,为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促进全区党的建设,发挥了很好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2012年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同时,我们还将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保持党的纯洁性,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有效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确保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九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区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整体上科学谋划,在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上予以突破,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一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能经得起考验,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二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加强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换届中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和选举工作,严把代表政治素质关,保障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换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要加强对中央以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及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推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落实提供有力保证。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地区城市(镇)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同时,要注意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近年来,在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先后查处地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278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徐国元、蔚小平、白志明、张志新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发挥了很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在工作实践中,自治区纪委坚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办案组织协调力度,办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办案的综合效能不断显现,工作成绩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在看到查办案件工作呈现良好态势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仍然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摆布查办案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方面存在模糊认识。还有的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面对当前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工作形势,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遏制腐败、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为办案工作提供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是基本职能,是惩治腐败重要手段的观念,把办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优化配置办案资源,形成查办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要强化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包案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发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作用。完善案件审核处理工作机制。要改进案件监督管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要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方向和重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跨区域(部门、行业)协作办案以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加强对证据的收集、鉴别和使用,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同时,要力争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取得新突破,在查办基层干部严重以权谋私、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上取得新突破。尤其要注重严肃查办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惠农惠牧资金发放过程中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化解群众怨气,维护自治区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第三,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既要重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更要深入剖析、研究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找准产生腐败问题的制度、机制方面的症结和原因,予以针对性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办案工作综合效能。要改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新情况,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良好作风,切实成为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表率,努力树立新班子的新面貌新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和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加大作风特别是基层干部作风整顿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特权思想严重、脱离群众、与民争利、言行不一、作风霸道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继续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资源勘探开采、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我区一些地方在资源勘探、开采、运输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禁在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侵害农牧民群众利益。加强对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管,认真解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资金使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纠正骗购骗租等行为,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严肃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公路三乱”治理工作,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问题。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和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继续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占用农牧民土地、草牧场的清理工作。加强对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发放、管理的监管。继续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四、强化教育和监督,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学习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反腐倡廉建设所取得的明显成效,积极反映群众呼声,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巡办五条纪律”,严格巡视工作程序,严肃巡视工作纪律,继续加强对盟市以及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巡视,加大对旗、县(市、区)巡视力度,不断改进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及系统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加强旗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做好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促进制度有效落实。
三要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做好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相关措施。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的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认真抓好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的成果巩固和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一要确保完成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今年是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最后一年,全区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按期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要认真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落实力度。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抓巩固提高;对正在开展的工作,要抓紧推进;对进展缓慢、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办法,确保《工作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注重制度建设的配套、衔接,形成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和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同时,要认真谋划未来五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和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区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
二要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工作创新,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紧紧围绕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逐步构建长效防控机制,努力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要科学划分权力范围,厘清权力界限,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社会监督。要突出防控重点,着力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要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突出重点环节,着力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突出重点任务,着力抓好权力行使前、权力行使中、权力行使后的各项防控监督工作,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进科技平台和资源整合,构建权力运行综合监控网络平台。要加强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研究,准确判断和妥善处置廉政风险。
三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要发挥制度反腐的集合效应,树立制度建设的系统化观念和制度防腐的全局意识,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贯穿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的整个过程。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认真贯彻中央纪委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深化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继续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势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扎实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开展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
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一,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强村务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村级事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大额开支、企业招待费支出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国有参股企业资产的监管。深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行业自律,防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严肃纠正、查处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二是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等问题,坚决查处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三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力求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逐步推行乡镇服务中心为基层群众集中兑付惠农惠牧专项资金、民生资金等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七、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今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实施、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领导班子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其他成员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要切实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开展好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研究。善于谋全局、做大事、找重点、抓关键。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反腐败工作形势,科学分析滋生腐败的深层次根本原因,找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在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治理和突破,为党委谋献针对性治本之策。要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反腐败工作形势。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既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又要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开展好具有自身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同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要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协助政府积极推进绩效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各级纪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找准行政监察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特点和优势,推动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各地区在政府换届过程中要注意配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把监察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之中,经常听取监察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领导支持并解决实际问题。
四要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主题实践活动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为目标,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注重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健康。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大轮岗、挂职、交流力度。继续加强旗县(市、区)和乡(镇、苏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和未派驻单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正、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学习,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弘扬奋发有为精神和真抓实干作风,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握进度,雷厉风行,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扎实推进。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同志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继续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加快富民强区进程,为把内蒙古建设的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